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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2013年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 2013/4/8  

组织申报2013年省合同能源管理
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工作指南  
广州市节能协会编制
    根据市经贸委关于申报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通知〔穗经贸函(2013)319号〕文的要求,我会受市经贸委委托,负责对涉及我市相关申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汇总核查。根据省、市经贸和财政部门文件要求,特制定申报工作汇总核查指南,请各相关申报单位;区经贸、财政部门,依照指南准备和审核有关资料,配合申报工作。
    1.检查申报主体的合法性。
  申报单位需要提供是否属于国家备案的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期间的所属四批次的有合同能源管理资质的 公司(单位)注册地是本省内的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国家备案批文、工商登记证明书等)。
    2.检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1)提供项目双方合法的营业执照,项目合同资料,资金申请报告书(按省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编制说明共七大部分编写)审查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项目是否属于采取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对用能单位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审查项目实施的所在地。审查项目实施和完成时间。审查实施的项目是符合文件指定的这次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等。
  (2) 提供项目完成情况:由项目主体方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谈妥的设备改造技术要求,双方交换意见。对项目节能量的核定审查报告,必须征得项目方的认可。如有争议,(未能核定节能量或项目未有完成共识)协会原则上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该项目有第三方合法的鉴证机构出具证明,协会可以注明该项目双方在哪个环节上有分歧,视其合法性向上级部门提供建议。(审查确定准确的完工日期是否在2012年1月以后,核准项目准确的节能量,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3)提供项目完工后稳定运行2个月以上的证明资料(可由项目业主方出具确认文件和资料)   
 (4)提供执行合同以来节能效果分享收益相关证明资料。 (审查合同履约执行情况)
 (5)提供项目完成运行后用能单位计量、统计和能源管理系统建立运行情况相关资料和数据(审查评估项目的效果与质量)
   3.按省粤经信节能函(2013)661号文第一条第(四)款政策严格把关,特别关注检查是否属于不支持领域。 
 (1) 提供项目报告书(按省规范格式及相关内容要求)及相关文件资料,能证实不属下列类型项目(提供不属政策违规承诺书):新建、异地迁建、扩大产能为主、“上大压小” 等量淘汰类项目、改造所依附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项目、改造主体属违规违建项目。
 (2) 检查不属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不属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不属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热电联产类项目、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3)检查不属于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及(同期)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4)检查是否已获得过国家或省其化相关奖励或补助(提供未获奖励和补助承诺书)。
  4. 近期业绩检查。根据省申报通知要求,项目申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还需具备在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实施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不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年总节能能力需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否则将被取消备案资格。项目申报公司需提供2012年工作业绩报告书,以进一步评估确认其申报条件资格。
  5. 按省申报通知要求,申报公司编制提供规范性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省661号文第三条第(三)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总要求,结合本指南提出的相关资质、证明、承诺等函件,以主件(申请报告)和附件(补充证明材料)相补充的方式编制成册,每季度按指定日期时间报送广州市节能协会统一组织审查汇总。
  6. 广州市外,省内(含深圳)、外省其他地区注册的公司,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在注册地申报,需要我市经贸部门加具意见的,我市不负责对服务公司资质评核,交回注册地相关政府部门评定外,项目其它方面按省统一的政策要求对项目全面审核后出具意见。故请这类申报公司,同样提供上述明确要求的项目相关资料。
  7. 属在广州市注册的申报公司,项目实施地在省内(不含深圳)其他地区,同样需要按本指南相关文件资料要求,并获得项目实施地政府相关部门按政策对项目的同意认可,我会才进一步审理。两头都在(广州市)外(即服务公司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的项目,原则上不授理。
  8.特别个案请示市经贸部门,按相关政策精神和要求处理。
  9.报送时间。申报单位每季首月5号前,按要求向所属区经贸部门上报上期项目资料;各区审查加意见后于当月5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广州市节能协会上送本期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文件及项目汇总报告表。(一式两份;全套电子版资料刻一张光盘)。交付地点:广州市广卫路19号金科大厦11楼1102室。广州市节能协会技术服务二部
  10. 广州市节能协会按市经贸委和省经信委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按相关规范要求对每个项目提出审核评估意见上报市经贸委核定后汇总向省报告。
  11. 本项审核工作属协会接受市经贸委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委托审查工作,不向企业另行收费。接受社会、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督。
  工作联系人:
  王子良(高工)  电话:83344043  13710110690 
    邮箱:shfhuangziliang@163.com
  陈涛  (会计师) 电话:83344043  18688891193 
    邮箱:gzeca4043@163.com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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